发布信息当前位置: 首页 » 供应 » 商务服务 » 知识产权服务 »

武侯区软件著作权登记_软著登记的时间_软件著作权登记费用

点击图片查看原图
品牌: 力久
单价: 面议
起订: 1
供货总量:
发货期限: 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3 天内发货
所在地: 四川 成都市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6-04-07 15:39
浏览次数: 134
询价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产品详细说明

著作权取得的条件有哪些呢?下面是四川力久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来介绍一下著作权取得的形式条件。

著作权取得的【形式条件】

第三种做法是以加著作权标记为取得著作权条件,此外,无需再履行其他手续。这是一种有条件的自动保护办法。比如,美国法律就要求作者在作品的复制件上加注著作权标记。《世界版权公约》也认可这种办法。著作权标记通常包括三项内容:

①“不许复制”或“有著作权”等一类的声明,或将这种声明的英文缩略字母C的外面加上一个正圆,如果是音像制品,则为字母P并在外面加上一个正圆。

②著作权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其缩写。

③作品的出版发行日期。由于《世界版权公约》有此要求,而且加注标记的方法简便易行,故这种办法被广泛采用。[2]

我国著作权法采用自动保护原则。作品一经产生,不论整体还是局部,只要具备了作品的属性即产生著作权,既不要求登记,也不要求发表,也无须在复制物上加注著作权标记。



著作人身权是指作者通过创作表现个人风格的作品而依法享有获得名誉、声望和维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该权利由作者终身享有,不可转让、剥夺和限制。作者死后,一般由其继承人或者法定机构予以保护。根据中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人身权包括: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布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著作权的人身权称著作精神权利,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或者密不可分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




著作权中表演具有哪些权利呢?

表演者的权利

(一)表演者权的主体和客体

表演者权的主体是指表演者,包括演员、演出单位或者其他表演文学、艺术作品的人。表演者权利的客体是指表演活动,即通过演员的声音、表情、动作公开再现作品或演奏作品。

(二)表演者的权利内容

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

1.表明表演者身份;

2.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3.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

4.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5.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

6.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三)表演者的主要义务

表演者使用他人的作品演出,应当征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演出,应当征得演绎作品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更多»本企业其它产品

[ 供应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网站首页 | 招聘-运维专员 | 招聘—客服 | 招聘-电商专员 | 招聘-电商经理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