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信息当前位置: 首页 » 供应 » 商务服务 » 知识产权服务 »

绵竹外观专利侵权,外观专利侵权处罚,专利侵权处理

点击图片查看原图
品牌: 力久
单价: 面议
起订: 1
供货总量:
发货期限: 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3 天内发货
所在地: 四川 成都市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6-04-07 12:43
浏览次数: 183
询价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产品详细说明

接着上面介绍一下在处理专利诉讼的案件中的一些技巧。巧用法律程序会为你带来意想不到的效果。

【巧用法律程序】

对于被告而言,最常用的是反诉对方专利无效,从而争取时间寻求其他抗辩方法。而对于原告,在诉讼之前,最好先行对自己的专利启动无效程序,使专利经过一次“实审”的考验,然后再诉他人侵权。或者起诉前首先到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检索一下自己专利的属性,并出具相应的检索报告。这样可以避免被告利用无效程序带来的许多麻烦。专利诉讼中可以应用的法律程序不少,但前提是必须懂得专利申请与审批及无效等基本程序,这样才有可能在诉讼中运用自如。


专利侵权,当碰到专利侵权的时候怎么办呢?当事人在解决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时,通常有三种解决方法:

  一、自行协商解决

  自行协商解决应当是当事人首选的方法,其有以下优点:(1)当事人自行协商,可减少矛盾激化的几率,最小成本地化解争议;(2)可适当减少当事人为解决纠纷所投入的人力和财力;(3)协商解决可能是最有效率的解决问题的途径。

  二、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

  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起诉

  除了自行协商解决和请求专利管理部门调解之外,专利申请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起诉应注意以下几点:

  1.应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2.专利申请权纷的诉讼时效是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一般认为,发明专利申请的公布日视为当事人应当知道之日。

  3.应准备充足的证据。


成都专利侵权,成都专利侵权律师,四川专利侵权律师,成都专利侵权代理。【专利侵权纠纷中的检索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 专利方法的证明;涉及实用新型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检索报告。”该条明确规定专利权人 提起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诉讼的,应当向人民法院出具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检索报告,这是因为:

一、发明专利的授予,要接受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其新颖性、创造性、适用性以及权利要求书、说明书等的实质性审查后才能被授予,该专利具有足够的法律稳定性;

二、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的授予,不需要对其新颖性、适用性、创造性进行实质审查,而只进行初步审查即授予专利权,与发明专利相比,其法律稳定 性就相对较差。因此,如果专利权人以第三人侵犯其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要求其出具由国务院专利部门出具检索报告,可以进一 步确定其专利权是否符合宣告无效的条件,如果符合宣告无效的条件,人民法院可以中止起诉讼、专利权人也可以撤回诉讼,减少因专利被宣告无效而败诉的损失, 同时这也是限制专利权人滥用权利和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而作出的规定。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更多»本企业其它产品

[ 供应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网站首页 | 招聘-运维专员 | 招聘—客服 | 招聘-电商专员 | 招聘-电商经理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