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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流商标侵权维权,商标侵权维权律师,淘宝商标侵权维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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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 力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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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四川 成都市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6-04-07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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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细说明

四川力久告诉大家商标注册有一些特殊的规定:

我国对以下商品申请注册商标有特殊规定:

(1)在人用药品上申请注册商标,要附送省级卫生厅(局)颁发的《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

(2)在烟草制品上申请注册商标,要附送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生产的证明。

(3)在报刊、杂志上申请注册商标,要附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文化)厅(局)、总社颁发的报纸、杂志登记证复印件。商标注册人名义应以领取报纸、杂志登记证的单位名称为准。申请书式中《营业执照》栏内可填写报纸、杂志登记号。内部发行的报纸、杂志名称,不允许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专用。



我们都知道商标侵权是不好的,可是还是有很多人都在侵权,对于商标侵权有哪几种表现形式呢?下面是四川力久介绍的几种关于商标侵权的表现形式:

1.销售侵犯商标权的商品

这类侵权行为的主体是商品经销商,不管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只要实施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都构成侵权。只是在行为人主观上是善意时,可以免除其赔偿责任。商标法第56条第3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2.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这种侵权行为是商标标识侵权的问题,包括“制造”和“销售”两种行为。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

3.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这种行为又称之为反向假冒行为、撤换商标行为。构成这种侵权行为必须具备两个要件:一是行为人未经商标所有人同意而擅自更换商标;二是撤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进行销售。


商标诉讼的程序和专利诉讼的程序大同小异,商标诉讼前申请证据保全的条件与程序。

《商标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做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

【诉前证据保全的条件】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诉前证据保全的客观条件是:

(1)证据可能灭失。如证据被毁损,从形体上消灭而不复存在。如证人病危可能死亡,则证人证言将不可能得到;物证正在腐烂、变质而不存在等情况。总之,这种灭失是不可逆转、难以弥补的。

(2)证据以后难以取得。指这种证据从形体上并未消失,但作为诉讼参加人和人民法院在失去良机未加保全的情况下,以后难以取得。如证人即将离境,轮船、航空器将离开我国国境而驶往中国法院难以行使司法管辖权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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