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分类【2015第十版】
第三类:洗衣用漂白剂及其他物料;清洁、擦亮、去渍及研磨用制剂;肥皂;香料,香精油,化妆品,洗发水;牙膏。
【注释】 第三类主要包括清洁制剂和化妆品。 本类尤其包括: ——人用或动物用除臭剂; ——室内芳香剂; ——化妆用卫生制剂。 本类尤其不包括: ——清洁烟囱用化学制品(第一类); ——生产过程中用的去渍制剂(第一类); ——非人用、非动物用除臭剂(第五类); ——磨石和砂轮(手工具)(第八类)。
商标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对于成长型企业来说,新申请一个商标到拿到注册证一般需要2至4年的时间,期间企业要作大量的广告宣传,拓展销售渠道,需花费不菲资金。而企业如将一个已经注册成功的现成商标通过代理机构转让到自己的名下,能够在短时间内拥有自己的商标。但是,商标转让却并非是人们想象的那样红红火火,究其原因在于,这些商标的商业价值低,转让后承担的法律风险大。
商标是无形资产,其价值是需要有形资产来支撑的。由于目前许多用来转让的闲置商标中多数为2002年《商标法》修改后个人注册的,有的没有商业价值。有的则为一些关停并转老企业的,商业价值比较低。一个闲置商标,其核心内容需要重新建立。而当这个商标直指一个破产企业,受让方肯定是要衡量风险。所以很多企业在通过转让途径获取商标时往往会慎之又慎。
我们都知道商标是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声音、颜色组合而成,那么你知道商标分类可以分为哪些吗?商标分类:
根据构图形式分类: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图形与文字组合商标等。
根据用途和作用分类:分为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根据拥有者、使用者的不同分类:可划分为制造商标、销售商标、集体商标等。
根据管理分类:分为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
2015新版商标法分类【第二十一类】
家用或厨房用器具和容器;梳子和海绵;刷子(画笔除外);制刷材料;清洁用具;钢丝绒;未加工或半加工玻璃(建筑用玻璃除外);不属别类的玻璃器皿、瓷器和陶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