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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专利维权,成都专利维权律师,专利维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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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2016-03-25 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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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细说明

四川专利侵权,四川专利无效,四川专利申请,四川专利诉讼,四川专利代理,四川专利侵权受理,四川专利无效诉讼,专利无效的特点。

在专利无效行政诉讼案件中,与案件审理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是第三人,而非被告。专利复审委员会在此类诉讼中的诉讼地位十分尴尬,作为被告应诉,实际上成为一方当事人的代言人,不但有悖于专利复审委员会作为行政机关代表国家和公众利益应当不偏不倚、依法公正处理的初衷,客观上也对法院改判此类案件增加了难度。

四川专利诉讼后要怎样取得证据呢?专利诉讼的理由有很多,专利诉讼抗辩方式。




接着上述的介绍,针对专利纠纷案件的特点并遵循国际上通行的作法,从一开始即将此类纠纷作为特殊案件进行专属管辖。对前述涉及专利的各类纠纷案件分别由下列指定的法院管辖:


1、第1类专利行政案件即关于应否授予发明专利权、宣告发明专利权无效或维持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件,第5类其他专利纠纷案件中实施强制许可及强制许可使用费的纠纷,由于可能作为被告的专利复审委员会或专利局都在北京市,且为执法统一,因而,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二审法院。

2、其余各类专利纠纷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各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法院同意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相应的各高级人民法院为第二审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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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发明专利权的侵权判定中的技术特征的比对方法

  1、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审查权利人主张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并以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与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所对应的全部技术特征逐一进行比较。

  2、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包含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或者等同的技术特征的,应当认定其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比,缺少权利要求记载的一个或多个技术特征,或者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技术特征不相同也不等同的,应当认定其没有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

  3、进行侵权判定,不应以专利产品与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直接进行比对,但专利产品可以用以帮助理解有关技术特征与技术方案。

  4、权利人、被诉侵权人均有专利权时,一般不能将双方专利产品或者双方专利的权利要求进行比对。

  5、对产品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进行专利侵权判定比对,一般不考虑被诉侵权技术方案与专利技术是否为相同技术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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