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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如何取证,蒲江商标侵权,成都商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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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行为的种类有哪些呢?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规定了七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我们要熟读商标法,不管是商标申请还是商标侵权的案件中都会有一定的帮助,商标侵权不光是为了自己也是为了别人。


商标注册变更的几种情况:

1、变更商标注册人的名义

商标注册人是商标专用权的权利主体,也是《商标法》保护的主体,商标注册人的名义是商标注册的重要事项。商店恢复了老字号,或是启用了新名称,企业改变了称谓等等,就需及时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否则就会影响到商标注册人权利的保护。

2、变更商标注册人的地址

商标注册人的地址,是商标注册的另一项重要内容,是商标管理机关需要掌握的重要栏目。企业搬迁,改变了原地址,要及时申报变更,否则,会给商标管理机关的管理工作带来不便,使有关书件无法送达。

3、变更注册商标核准使用商品的范围

变更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的范围,只限于商品的减少。

上列三个方面内容的变更,不发生商标专用权的转移,是否发生商标专用权的转移是注册商标的变更与注册商标的转让的根本区别。


商标侵权案件中对于商标侵权的行为的认定是怎样的呢?对侵犯注册商标权行为认定的过程,有以下三个基本步骤:


1、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是认定商标侵权的基本依据。判断商标侵权行为能否认定或称是否构成所考虑的一切因素都是围绕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来进行的。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显然,从这条规定看,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只限于核准注册的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

该范围由两个方面因素来确定,一是核准注册的商标;二是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二者的结合,构成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也就为认定商标权侵权行为确定了与被控侵权对象进行比较的标准,以便得出是否构成侵权的结论。

2、确定被控侵权的具体对象。被控侵权对象的确定由两个方面的因素所决定,一是被控侵权的商标,二是被控侵权的商标所使用的商品。确定被控侵权具体对象的意义,在于确定和固化被控侵权行为的载体,为下一步与商标权的保护范围的比对打下坚实基础。它与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同样重要,它是认定商标侵权行为的另一比较对象。

3、将被控侵权对象与注册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进行比较,认定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是否相同或者近似,以及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是否属于同一种类或者相类似。通过认定侵权行为的三个基本步骤,特别是经过将被控侵权对象与注册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进行比较后,就能认定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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