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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商标侵权,成都商标侵权专业代理,商标侵权认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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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2015-06-16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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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案件中对于商标侵权的行为的认定是怎样的呢?对侵犯注册商标权行为认定的过程,有以下三个基本步骤:


1、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是认定商标侵权的基本依据。判断商标侵权行为能否认定或称是否构成所考虑的一切因素都是围绕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来进行的。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显然,从这条规定看,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只限于核准注册的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

该范围由两个方面因素来确定,一是核准注册的商标;二是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二者的结合,构成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也就为认定商标权侵权行为确定了与被控侵权对象进行比较的标准,以便得出是否构成侵权的结论。

2、确定被控侵权的具体对象。被控侵权对象的确定由两个方面的因素所决定,一是被控侵权的商标,二是被控侵权的商标所使用的商品。确定被控侵权具体对象的意义,在于确定和固化被控侵权行为的载体,为下一步与商标权的保护范围的比对打下坚实基础。它与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同样重要,它是认定商标侵权行为的另一比较对象。

3、将被控侵权对象与注册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进行比较,认定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是否相同或者近似,以及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是否属于同一种类或者相类似。通过认定侵权行为的三个基本步骤,特别是经过将被控侵权对象与注册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进行比较后,就能认定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证明商标侵权的形式:

研究证明商标侵权形式,对于界定是非,正确处理具有重要意义。经调查,现阶段,侵犯证明商标专用权的侵权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未经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服务上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证明商标相同或类似商标。

(二)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证明商标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证明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证明商标标识。

(四)在产品或产品包装物上突出使用与原产地证明商标相同或非常近似的名称。

(六)恶意将证明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使用。

(七)使用证明商标不按规定缴纳费用。



商标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具备下述四个构成要件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侵权行为:

(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

(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会给权利人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同时也会给享有注册商标权的单位等带来商誉损害。无论是财产损失还是商誉损害都属损害事实。

(3〕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即指行为人对所销售的商品属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事实系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4)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即指不法行为人的销售行为与造成商标权人的损害结果存在前因后果的关系。

商标侵权,首选力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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