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服务的内容有很多,如申请、注册等等,作为成都知识产权专业的代理机构【成都力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专业为您介绍。
知识产权中的主要内容有:
(1)信息服务,如检索分析、数据库建设;
(2)代理服务与法律服务,如申请、注册、登记、维权诉讼;
(3)运用转化服务,如评估、交易、质押融资、托管、经营;
(4)咨询服务,如预警分析、管理咨询、战略制定;
(5)培训服务。
成都著作权登记,成都著作权申请,成都著作权代理,著作权的保护范围有哪些?
1、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2、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曲艺作品,是指相声、快板、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杂技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立体造型艺术作品;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
5、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
7、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模型作品,是指为展示、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
著作权侵权认定中的其他情况有哪些呢?著作权侵权认定不同的案例它的方法都不一样,所以我们不能妄下结论,对于著作权侵权是很复杂的,在著作权侵权中要先认定著作权侵权中的一些其他事项。
出版者、制作者应当对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承担举证责任,发行者、出租者应当对其发行或者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承担举证责任。举证不能的,依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相应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出版物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出版者应当根据其过错、侵权程度及损害后果等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出版者对其出版行为的授权、稿件来源和署名、所编辑出版物的内容等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依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出版者尽了合理注意义务,著作权人也无证据证明出版者应当知道其出版涉及侵权的,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出版者承担停止侵权、返还其侵权所得利润的民事责任。
出版者所尽合理注意义务情况,由出版者承担举证责任。著作权侵权,首选【力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