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中心内容是规定许可方和被许可方的权利与义务。
就许可方来说,其主要权利有:一是收取许可使用费;二是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许可方的主要义务是维护被许可人的商标使用权,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擅自放弃商标的续展注册,也不得注销许可使用的商标。
就被许可方来说,其主要权利是否按合同的规定合理使用被许可使用的注册商标。被许可人的主要义务有:一是按合同约定支付使用费;二是保证使用许可人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并接受许可人的监督;三是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本企业的名称和商品产地;四是不是将使用权转让第三人。
发掘地域文化优势 打造地方特色品牌 江西地理标志商标发展步入快车道
近年来,江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地理标志商标发展工作,省委、省政府领导曾就地理标志商标的培育发展多次专门批示,并在2014年将“培育发展地理标志商标,做强绿色有机品牌”明确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在此背景下,江西省工商局把培育、发展地理标志商标作为深入推进全省商标战略实施的重要内容和工商部门助推高原特色农业发展的有力抓手,立足江西地理、气候、环境、资源、文化优势,积极培育发展地理标志商标。
据了解,早在2013年,江西省各级工商部门即对地理标志商标的管理、使用和保护状况进行了系统调研,并对全省地理标志资源状况进行了普查。2014年,省工商局专门举办了全省工商系统地理标志商标研讨培训班,出台了《关于加强地理标志商标工作助推高原特色农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有效促进了江西省地理标志商标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
知名商标的企业,从理论指导、实际操作、材料申报等方面跟进服务。如安徽一笑堂茶业有限公司使用在茶上的“一笑堂及图”商标,由于品牌影响力大,知名度高,被侵权情况多,
工商质监部门积极指导他们一方面通过投诉来维权,另一方面通过申报驰名商标,使企业商标获得更大范围更高层次的保护。四是加大保护,打击侵权。加大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尤其是对驰、著名商标的侵权假冒违法行为。对驰、著名商标的侵权案件优先受理、及时查办。同时,对驰、著名商标依法实施跨类别特殊保护和在名称登记中的特殊保护,维护驰、著名商标的排他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