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税邦财务服务有限公司是经郑州市工商局批准注册、郑州市财政局许可成立的一家专业以工商、财税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财税服务公司。自公司成立以来,我们以领先行业的服务标准,高度负责的敬业精神、诚实守信的职业操守赢得了客户的广泛赞誉,自身也和众多客户一起迅速发展。我们的服务宗旨和企业标准就是:“客户的需求就是我们服务的根本。”3、同时,新《公司法》的“认缴制”也规定了工商登记机关登记的责任,尽管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公司的登记事项,由公司自愿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备案。取消营业执照上“实收资本”项目的记载。但是对“认缴”的公司,登记机关必须如实将公司注册资本、股东认缴出资额、出资期限、出资方式等登记事项向社会公示。 4、同时,对必须“实缴”的公司或者可以“认缴”的而自愿“实缴”的公司,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时,对“实收资本”实行备案制,强调登记机关应当将有关备案信息及验资报告对外公示。从中表达出注册资本实行的双轨制,及向社会公众传递公示的意义与责任,所以说,“认缴”并没有淡化公司注册资本的“必要性”、“重要性”和“及时性”原则,并没有弱化出资人的“出资”义务,并没有转化公司对第三人或对社会应该承担的责任。
河南税邦财务服务有限公司是经郑州市工商局批准注册、郑州市财政局许可成立的一家专业以工商、财税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财税服务公司。自公司成立以来,我们以领先行业的服务标准,高度负责的敬业精神、诚实守信的职业操守赢得了客户的广泛赞誉,自身也和众多客户一起迅速发展。我们的服务宗旨和企业标准就是:“客户的需求就是我们服务的根本。”
普通合伙企业: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6)合伙人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7)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