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 投资主体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法律形式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属于法定的民事主体,具有法人资格;而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设立条件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并没有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限制,只需出资人申报出资即可。另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而个人独资企业对出资形式未做出任何强制性规定。
河南税邦财务服务有限公司是经郑州市工商局批准注册、郑州市财政局许可成立的一家专业以工商、财税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财税服务公司。自公司成立以来,我们以领先行业的服务标准,高度负责的敬业精神、诚实守信的职业操守赢得了客户的广泛赞誉,自身也和众多客户一起迅速发展。我们的服务宗旨和企业标准就是:“客户的需求就是我们服务的根本。”
一是积极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今年年底前在全国推行“一照一码”。
二是进一步简化市场主体住所登记手续,鼓励发展众创空间。
三是开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试点,优化企业经营范围登记方式。
四是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
五是简化和完善企业注销流程,试行对未开业企业以及无债权债务企业实行简易注销程序。
六是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小微企业名录,增强创业企业信息透明度
河南税邦财务服务有限公司是经郑州市工商局批准注册、郑州市财政局许可成立的一家专业以工商、财税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财税服务公司。自公司成立以来,我们以领先行业的服务标准,高度负责的敬业精神、诚实守信的职业操守赢得了客户的广泛赞誉,自身也和众多客户一起迅速发展。我们的服务宗旨和企业标准就是:“客户的需求就是我们服务的根本。”3、同时,新《公司法》的“认缴制”也规定了工商登记机关登记的责任,尽管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公司的登记事项,由公司自愿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备案。取消营业执照上“实收资本”项目的记载。但是对“认缴”的公司,登记机关必须如实将公司注册资本、股东认缴出资额、出资期限、出资方式等登记事项向社会公示。 4、同时,对必须“实缴”的公司或者可以“认缴”的而自愿“实缴”的公司,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时,对“实收资本”实行备案制,强调登记机关应当将有关备案信息及验资报告对外公示。从中表达出注册资本实行的双轨制,及向社会公众传递公示的意义与责任,所以说,“认缴”并没有淡化公司注册资本的“必要性”、“重要性”和“及时性”原则,并没有弱化出资人的“出资”义务,并没有转化公司对第三人或对社会应该承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