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抢注行业的兴衰、浮沉
所谓商标抢注人,兴起于2001年,与注册商标为了自用的工商户或自然人不同,就是把注册、买卖商标作为一种投资方式,在注册费与转让费之间取得可观的差价利润。
“商标抢注这生意不好做呀,亏了30个商标。”来自浙江的阿华(网名)在一个商标抢注投资QQ群里感慨。有群友回应:“大手笔!”可是,阿华自己却认为这是一个“大失败”--近3万元的注册花费打了水漂。
相比七八年前商标抢注热潮,近两年来,由于少有暴利刺激,市场的红火程度似乎大不如前。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即,如果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商标局受理最先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对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这一原则让商标抢注人有了生存空间。
2001年之后,“商标抢注人”职业开始在广东、浙江、辽宁等沿海地区出现,并以其低成本高收益一度掀起舆论关注的热潮。商标投资人、职业商标客、“炒标人”、“商标职业抢注团”都是他们的别称。
2007年前后,职业商标注册群体出现降温趋势,在一些城市,“炒标”群体甚至显露出萎缩的迹象。
广药王老吉与加多宝的商标侵权纠纷。
12月19日,备受关注的广东加多宝与广药王老吉的商标侵权案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长达19个月的审理后公开宣判,判令加多宝赔偿王老吉方面的损失1.5亿元及合理开支26.5万元。法院认定涉案知名产品特有包装装横由王老吉所有,加多宝构成了不正当竞争。我们也认同法院的判决。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一个市场的培育能走多远,关键在与经营者树立品牌意识和法律保护意识,等到出现有人钻未注册商标的空子,保护自己权利的成本和重新培育市场的成本将更加高昂。”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已经不言而喻了.但是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版权保护均是专业性很强的一项工作,建议朋友们花个1000多元委托有资质的专门代理机构代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