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碗热干面,出现两个传人、两个商标,引来三家企业角逐“蔡林记” 。
这三家企业分别是:
一、蔡林记商贸公司的老字号蔡林记,于1998年注册后持有“蔡林记”商标,目前开店18家。
二、常青麦香园目前开店100多家,其老板李亚娟于2010年,由蔡林记创始人蔡明纬长子的蔡汉文,收为“武汉热干面第三代嫡传人”,获得了武汉市公证处公证。
三、鼎金耀公司用价值约30万元的股权从蔡汉文处获得了蔡明纬的肖像、名字的使用权,并经过公证处公证,于是将蔡林记创始人的姓名注册成了商标“老蔡林记”。
这3家企业都打着“蔡林记”的招牌,会造成品牌传递信息混乱,“这和买王老吉还是加多宝一样,给购买凉茶的消费者出了个难题,可能直接导致放弃购买”。
根据商标法第57条,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但也有律师认为,三家公司围绕“蔡林记”这一品牌的拉锯战,涉嫌恶意混淆。更严格地说,这种行为适用《不正当竞争法》。《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损害竞争对手利益。
ARROW与ARRQVV两商标相似与否的探讨
在相同或相似商品上申请注册ARROW、ARRQVV这两个商标,是否构成相似,日前在北京一中院的审理结束了,法院判决是相似商标,从而撤销了在后申请的ARRQVV商标。抛开法院的判决,我们认为也是相似的,当然我们认为相似的理由有些不同:
1、如果拆分成一个个字母来比较,它们之间仅有前面三个字母一样,后面的两/三个字母完全不一样,也就是说50%不相似,这样就很容易判断出两者不相似。但关键之处在于两个“V”连在一起书写时,很容易就变成“W”,这样ARROW与ARRQVV之间就仅有第四个字母“Q”与“O”不一样,但由于“Q ”与“O”两字母就差那么一个点,也是相似的两个字母,因此,我们认为ARROW与ARRQVV绝对是相似的商标。
2、ARRQVV的商标申请人是箭牌公司,它申请ARRQVV这个商标,更容易让消费者等相关公众在施以一般注意力的情况下,很容易就会将ARRQVV看成、读成ARROW,因为ARRQVV的商标申请人箭牌公司的企业名称“箭”字恰恰是英文单词“ARROW”,从而很容易将无含义的英文臆造词ARRQVV与英文“ARROW”的中文含义”箭“字联系到一起。
综上,我们认为ARROW与ARRQVV是相似的两商标。这让我们联想到了当年引起过比较大轰动讨论的“姚明”与"姚日月"商标,因为当“日”、“月”两字联在一起时就构成了“明”字,我想当时申请"姚日月"商标的目的不用点明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