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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FD-30液压支架用防冻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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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 晟瑞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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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货期限: 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3 天内发货
所在地: 河北 石家庄市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24-02-28 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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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产品详细说明

   

 

本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MT/T 76-2011“液压支架用乳化油、浓缩液及其高含水液压液”和ABGZ-MA-NAA-2017-01《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审核发放实施规则 难燃介质》附件5《液压支架用防冻液通用安全技术要求》制定。与MT/T 76-2011不一致之处有:

——除防腐蚀性稀释液(40%)试验以外,均用原液进行试验,不执行MT/T 76-2011中关于配液的规定。

  ——产品的特征参数为凝点,由于产品具有很低的凝点,故对MT/T 76-2011中的“耐冻融性”作了删减。

——产品为水溶液体系,故对MT/T 76-2011中的“水中分散性”作了删减。

——产品为原液使用,不存在配液问题,故对MT/T 76-2011中的“折光仪示数”作了删减。

——产品为低温环境下使用,故将MT/T 76-2011中的“室温稳定性”更改为“低温稳定性”。

——增加配液条件下的防腐蚀性试验。

——调整运动粘度和稳定性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由河北晟瑞博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文青

本标准于20210810首次发布。

本标准自20210812日实施



液压支架用防冻液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液压支架用防冻液的术语、产品型号及其含义、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储存、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液压支架及外注式单体液压支柱用防冻液。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AQ 1043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

MT/T 76-2011  液压支架用乳化油、浓缩液及其高含水液压液

3. 术语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液压支架用防冻液:用于解决液压支架等液压设备在严寒季节地面储存、升井检修及出厂运输时的防止冻结液压液体,同时也可作为液压支架系统在低温环境下运行的传动介质。

4. 产品型号及其含义

标准规定的型号包括MFD-30MFD- 40、共2种。

产品型号由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成,含义如下:

 微信截图_20220513143336.png    

5.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液压支架用防冻液产品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应符合表1的规定。

液压支架用防冻产品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项目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MFD-30

MFD-40

外观,10~35

透明均一流体

6.2

气味

无刺激性气味

6.3

开口闪点,

110

6.4

运动黏度(40),mm2/s

10

6.5

凝点,

-30

-40

6.6

pH

7.5~10.0

6.9

低温稳定性-21~-16168h

无析出物

*

热稳定性70±2168h

无析出物

6.10.1

振荡稳定性

无析出物

6.10.2

防锈性10~3524h

无锈迹,无色变

6.11

防腐蚀性

70±224h

原液钢棒

无锈蚀

6.12

原液黄铜棒

无色变,无腐蚀

稀释液(40%钢棒

无锈蚀

**

稀释液(40%)黄铜棒

无色变,无腐蚀

密封材料相容性,(70±2168h

体积膨胀率,%

0~6

6.13

润滑性(PB值),N

392

6.14

消泡性能10~3510min

残留泡沫体积,mL

2

6.15

注:1. 表中标注数字试验方法条款号为MT/T 76-2011对应的条款;

2.  表中除防腐蚀性稀释液(40%)试验,其他全部用原液进行;

3.  *《液压支架用防冻液通用安全技术要求》7.3条;

4.**《液压支架用防冻液通用安全技术要求》7.4条。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同批次产品以同一生产工艺、同一生产日期的产品组成。产品批次按照产品的生产时间和次序确定。例如,产品批次为20210801-1表示:该批次产品是2021.8.1生产的第1批成品。

   6.2 抽样

产品抽样按MT/T 76-20117.3条进行,每次取样4000ml,平均分为两份,一份用作检验,一份留存备查。

   6.3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前应附有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的项目为外观、气味、闪点、运动粘度、凝点、pH 值、稳定性、防锈性、防腐蚀性和消泡性。

   6.4 型式检验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原材料或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新产品或老产品长期停产后再次恢复生产时;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有较大差异时;

——用户对产品性能质量有异议时;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进行抽查时。

型式检验的项目为本标准表1中规定的全部项目。

   6.5 判定

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结果有一项不符合标准规定,则判定为产品不合格。

7.  标志、包装、储存、运输

产品的包装运输储存按MT/T 76-20118章规定执行。产品包装一般采用210公斤铁桶方式,产品包装物上应标明产品名称、产品型号、注册商标、制造者名称、制造者地址、规格等级、净重等,加施符合AQ 1043标准要求的安全标志标识。

产品运输过程中应有防雨、防潮设施。产品应存放在干燥、防潮、防火、通风的仓库内。储存有效期自生产之日起一般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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