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本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MT/T 76-2011“液压支架用乳化油、浓缩液及其高含水液压液”和ABGZ-MA-NAA-2017-01《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审核发放实施规则 难燃介质》附件5《液压支架用防冻液通用安全技术要求》制定。与MT/T 76-2011不一致之处有:
——除防腐蚀性稀释液(40%)试验以外,均用原液进行试验,不执行MT/T 76-2011中关于配液的规定。
——产品的特征参数为凝点,由于产品具有很低的凝点,故对MT/T 76-2011中的“耐冻融性”作了删减。
——产品为水溶液体系,故对MT/T 76-2011中的“水中分散性”作了删减。
——产品为原液使用,不存在配液问题,故对MT/T 76-2011中的“折光仪示数”作了删减。
——产品为低温环境下使用,故将MT/T 76-2011中的“室温稳定性”更改为“低温稳定性”。
——增加配液条件下的防腐蚀性试验。
——调整运动粘度和稳定性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由河北晟瑞博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文青
本标准于2021年08月10日首次发布。
本标准自2021年08月12日实施。
液压支架用防冻液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液压支架用防冻液的术语、产品型号及其含义、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储存、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液压支架及外注式单体液压支柱用防冻液。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AQ 1043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
MT/T 76-2011 液压支架用乳化油、浓缩液及其高含水液压液
3. 术语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液压支架用防冻液:用于解决液压支架等液压设备在严寒季节地面储存、升井检修及出厂运输时的防止冻结液压液体,同时也可作为液压支架系统在低温环境下运行的传动介质。
4. 产品型号及其含义
标准规定的型号包括MFD-30、MFD- 40、共2种。
产品型号由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成,含义如下:
5.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液压支架用防冻液产品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液压支架用防冻液产品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项目 | 技术要求 | 试验方法 | ||
MFD-30 | MFD-40 | |||
外观,10℃~35℃ | 透明均一流体 | 6.2 | ||
气味 | 无刺激性气味 | 6.3 | ||
开口闪点,℃ | ≥110℃ | 6.4 | ||
运动黏度(40℃),mm2/s | ≤10 | 6.5 | ||
凝点,℃ | ≤-30 | ≤-40 | 6.6 | |
pH值 | 7.5~10.0 | 6.9 | ||
低温稳定性-21℃~-16℃,168h | 无析出物 | * | ||
热稳定性(70±2)℃,168h | 无析出物 | 6.10.1 | ||
振荡稳定性 | 无析出物 | 6.10.2 | ||
防锈性10℃~35℃,24h | 无锈迹,无色变 | 6.11 | ||
防腐蚀性 (70±2)℃,24h | 原液钢棒 | 无锈蚀 | 6.12 | |
原液黄铜棒 | 无色变,无腐蚀 | |||
稀释液(40%)钢棒 | 无锈蚀 | ** | ||
稀释液(40%)黄铜棒 | 无色变,无腐蚀 | |||
密封材料相容性,(70±2)℃,168h 体积膨胀率,% | 0~6 | 6.13 | ||
润滑性(PB值),N | ≥392 | 6.14 | ||
消泡性能10℃~35℃,10min 残留泡沫体积,mL | ≤2 | 6.15 | ||
注:1. 表中标注数字的“试验方法”条款号为MT/T 76-2011对应的条款; 2. 表中除防腐蚀性稀释液(40%)试验,其他全部用原液进行; 3. *《液压支架用防冻液通用安全技术要求》7.3条; 4.**《液压支架用防冻液通用安全技术要求》7.4条。 |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同批次产品以同一生产工艺、同一生产日期的产品组成。产品批次按照产品的生产时间和次序确定。例如,产品批次为20210801-1表示:该批次产品是2021.8.1生产的第1批成品。
6.2 抽样
产品抽样按MT/T 76-2011第7.3条进行,每次取样4000ml,平均分为两份,一份用作检验,一份留存备查。
6.3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前应附有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的项目为外观、气味、闪点、运动粘度、凝点、pH 值、稳定性、防锈性、防腐蚀性和消泡性。
6.4 型式检验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原材料或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新产品或老产品长期停产后再次恢复生产时;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有较大差异时;
——用户对产品性能质量有异议时;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进行抽查时。
型式检验的项目为本标准表1中规定的全部项目。
6.5 判定
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结果有一项不符合标准规定,则判定为产品不合格。
7. 标志、包装、储存、运输
产品的包装运输储存按MT/T 76-2011第8章规定执行。产品包装一般采用210公斤铁桶方式,产品包装物上应标明产品名称、产品型号、注册商标、制造者名称、制造者地址、规格等级、净重等,加施符合AQ 1043标准要求的安全标志标识。
产品运输过程中应有防雨、防潮设施。产品应存放在干燥、防潮、防火、通风的仓库内。储存有效期自生产之日起一般为一年。